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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现代保险业意见,将试点“以房养老”
发布时间:2015/1/19 11:03:32 浏览量:-
五年前,国内“以房养老”名噪一时;五年后,同一个话题又重新点燃引来关注。“以房养老”提出来之后,也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持赞同,然而有85%的老百姓持反对意见,呈现了两级分化的局面。那么,中国式“以房养老”真的能够顺利实现吗?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中国式“以房养老”发展历程
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赖明建议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试点。
2007年,上海曾试推过“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最终不了了之。
2011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将试推“以房养老”。这被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上的正式表态。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河南省将试点“以房养老”
继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国十条”后,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关系公众利益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消防安全等7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的发展重点。此次《实施意见》将发挥保险在城乡养老方面的作用作为保险业今后的发展重点,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
备受社会关注的“住房反向抵押”被列入河南省的养老保险发展计划之中,河南省将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不过此次并未列出试点的负责单位、时间表等。据保险行业业内人士介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