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细则纷纷出台 总体呈现从严基调
发布时间:2013/4/2 9:29:40 浏览量:-
近两日北京、上海、重庆、合肥、厦门等地相继推出各自的调控细则。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本身不太有用,没办法操作,还需更“细”。
“国五条”细则: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北京版: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版: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重庆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天津版:对出售自有住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本地单身限购一套房
3月30日出台的北京市“国五条”细则明确2013年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自3月31日起,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本市向其出售住房。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广州:非广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广州的“国五条”细则中,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加强对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审核,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严格执行20%个税征收,根据房价控制目标,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上海、重庆:全面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上海市“国五条”细则明确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重庆市规定,2013年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4月底公布。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天津、合肥等: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近两天,天津、合肥、贵阳、济南、南京、大连等地,纷纷公布当地“国五条”细则。
这些地方的细则规定,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此外,天津、深圳等地还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目前房地产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供求关系失衡,而现行政策却采用抑制需求的手段来压制市场,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过程,越抑制越打压,只能让市场更加混乱。
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五条”地方版总体呈现从严基调,将为市场降温,同时尚有完善空间,关键在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