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二手房却遭法院查封 检察院有责帮市民讨房子
发布时间:2012/5/28 15:33:49 浏览量:-
福州市民黄先生购买了卓某的二手房房产,全额付款后拿到钥匙不久,却发现二手房因卓某的债务纠纷问题被法院查封。“这如何是好?明明是我的房子了,怎么会因为别人的债务而被查封呢?”黄先生为此找到了鼓楼区检察院。
2011年11月15日,黄先生与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卓某位于鼓楼区福新路口的房产,并于当日付了10万元。
今年2月,黄先生付清了这套二手房全部房款,卓某便将房子的产权证和钥匙等相关物件交出。由于事务繁忙,黄先生一直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3月份,卓某因借款纠纷被人起诉,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了黄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明明已是自己的财产,却因前主的官司被查封,黄先生便向鼓楼区检察院提起不服法院裁定的申诉。
鼓楼区检察院受理黄先生的申诉时,卓某的借款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鼓楼区法院执行庭已发出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用作保全物的房产。经审查,检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黄先生作为第三人已经支付了二手房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他有过错,法院的民事裁定存在不当。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检方针对该执行行为向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日前,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了对相关房产的查封与冻结。前日,黄先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二手房。
鼓楼区检察院民行科谢检察官告诉记者,黄先生的问题是该院在执行阶段运用检察建议形式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成功案例。生活中,老百姓如果遇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案件,法院或者法官在民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情形的诉讼违法行为案件,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都可以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职责通过以上提及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百姓讨回公道,要回这套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