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房屋转让合同2月实施 全面修改旧版诸多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9 9:29:00 浏览量:-
1月2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有两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特别提示”,列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重点关注的一些内容,如卖方必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真实有效信息。买方提供身份证明等交易资料。
二是补充修改了有关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产权登记约定、户籍迁移约定等方面的合同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合同将大大减少二手房转让过程中的风险。
如在“房屋基本情况”的规定中,补充了房屋转让中如果存在抵押或者租赁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如存在抵押问题,卖家应当在签署合同前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并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若房子存在租赁情况,则可通过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该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家仍然有效,二是卖家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和腾空房屋。
在“付款方式”一项,则补充了贷款支付房款的相关约定,提示买卖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银行贷款风险,如对“贷款数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进行约定。
在“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新版本将原90天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修改为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因卖家的原因,买家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买家有权退房。如买家不愿意退房,也可作相应约定。
而在“其他约定事项”中,新版本补充了户籍迁移的约定,规定卖家必须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家未按期迁出的,应当向买家支付事先约定的违约金。
据了解,之前杭州采用的版本是2007年发布的,这几年楼市政策不断调整,原来的格式早就需要更新。2月1日前已书面签订并网上提交旧版合同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交易。而2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买卖当事人须采用新版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新版合同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覆盖。里面所增加的一些内容,都是以往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