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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流程及过户所涉及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3/12/25 9:05:31 浏览量:-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配图查验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四、收费标准: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房屋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