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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卖家违约频繁
发布时间:2013/7/13 15:13:41 浏览量:-
案例一:付8万元定金后,卖家又要加价10万元
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看上了大中桥附近一套房子,出于对朋友的信赖,仅通过口头约定便和房主商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在付了8万元定金后,没有和房主签订正式合同便开始装修了。
辛苦了3个月之后,张女士将房子装修一新,正准备和房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主却提出近期同小区的房子都在涨,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要在原报价50万元的基础上加价10万元,否则要转卖他人。张女士私下一打听,原来又有几个购房者看上了房主的房子,愿出高价购买。
工商部门调查后表示,由于张女士和房主并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仅凭口头约定和房主的定金收款签字很难维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再通过司法诉讼解决。随后,张女士又通过朋友协调,多付了3万元给房主才得以顺利过户。
案例二:宁愿赔偿3万元,也不愿按原定价卖房
赵先生在御道家园购买了一套总价280万元的房子,在和中介及房主签订购房协议时,三方约定赵先生首付现金150万元,剩下的130万元分别通过公积金贷款30万元、商业贷款100万元。
就在赵先生多方筹措首付现金时,房主突然说,自己做生意急需现金周转,要赵先生一次性付清房款280万元。赵先生觉得房主出尔反尔,说好的付款方式要变更不够地道,况且自己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在和房主再三沟通后,房主始终坚持自己要急用钱,一定要赵先生付清自己所需的款项。
工商部门调解时指出,房主签订协议后再单方变更付款方式是毁约,应该按合同约定赔偿赵先生违约金8万元。几经调解后,房主表示宁愿赔偿赵先生3万元,也不愿意280万元卖房子。赵先生嫌打官司耗时费力,最终也同意了。事后赵先生得知,卖家又以300万元的价格将那套房子卖给了其他人。
案例三:卖家违约赔偿后,反而“恶人先告状”汪某通过一家中介将房子卖给了孙先生。合同约定,孙先生先付给汪某2万元定金,并明确了各自的违约责任, 中介费为1.6万元。汪某收到2万元定金后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负责办理过户手续。但半个月后三方去房产交易中心时,汪某突然表示不想卖房给孙某了,并请中介帮忙劝孙先生放弃买房,但孙先生不同意。后经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退还孙先生2万元定金,并赔偿1.6万元中介费,由孙先生和中介各得8000元。
事后,汪某又觉得吃亏了,反而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是因为中介没有把房款交由房产交易中心托管,担心资金不安全才反悔不愿意卖房的。但工商调查后认为,根据规定,只要当初签合同时买卖双方同意,房款也可以不托管,中介并不违规,汪某的要求没有道理,无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