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守福等35人集资建造房屋 违规预售给普通购房者
发布时间:2012/12/26 14:55:26 浏览量:-
2008年前后,叶寿福等35个自然人组成的团体,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以3亿元拍得银都花园地块,打算集资建造35幢排屋自住,一人一套。由于规划部门对于容积率的要求,银都花园最终除35幢排屋外,又增加了7幢13层的小高层,整个楼盘建设成本约2.7亿元。
按照相关规定,集资建造的房产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转让,但叶寿福等人采取了“预售”的方式,通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7幢小高层中的部分房子,出售给了陈江林等购房者。由于陈江林等购房者并非集资建房者,房子建好后,无法按集资建房的程序,办理一手房房产证;另一方面,也无法按照二手房交易程序,办理房产证和按揭手续,陈江林等购房者陷入尴尬境地。
事实上,陈江林等人在买房时,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房屋转让合同”,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在还没有造好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二手房,并且在还不允许销售的时候,就卖给了陈江林等人。
银都花园的“开发商”——35个自然人组成的团体中,叶寿福是最大的股东,他经营着一家钢材企业,自称“年产值有10多亿”。叶寿福告诉记者,当初集资建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住,省点钱。目前,35幢排屋都没有出现问题,房产证也于几个月前办好。至于那多出来的7幢小高层,最初也是按照股份分给各位股东,由大家自行处置,其中,大部分股东选择了出售。
因为是个人集资建房,不能按照开发商的模式进行预售,所以就将新房当二手房卖,与普通购房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永康市建设局建设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银都花园是自然人团体开发的,不走预售途径,“只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经过建设局”,他们也是在普通购房者投诉后,才发现存在合同问题。
据悉,集资建房以二手房的形式进行销售,无需向房管部门备案,受到的监管很少。
“法律规定,买卖二手房必须要具备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应该不能签这个房屋转让合同。”但这位负责人说,针对这种违规的形式,并没有如何处罚的规定。而且,这个合同的纠纷属于自然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设部门也不好介入。
永康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银都花园的拿地、开发各个环节,走的都是合法程序,对于目前普通购房者的投诉,永康市政府也只能督促各部门加快验收进度,尽力减少买主的损失。目前,7幢小高层已经通过消防验收,据永康市府办预计,半年左右,房产证将全部办好。这些办出来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依然将是“叶寿福等35人”,拿到证后,再按照和普通购房者签订的转让合同,进行产权变更。